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2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工程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2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工期与质量:修缮工程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
确定3家成交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年度零星维修修缮工程”提供相关服务实施工作,具体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部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六、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资金。
七、承包方式:按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投标人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等要求,由中标人对以上招标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因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整改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八、投标人资格后审合格的条件为: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承包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登记。
九、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登记时需要提交的书面资料复印件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8.拟委派专职安全人员有效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复印件)
注:所有投标登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九、投标登记地点:44118太阳成城集团(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5楼521号室)。
标书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十、本次招标的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二、招标单位: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联 系 人: 曾工
联系电话: 020-83802806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44118太阳成城集团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5楼521号室
联 系 人:赖工
联系电话:18718959345
E-mail:gdynjlzb@126.com
招标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44118太阳成城集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年度修缮工程招标公告(12.09初稿).doc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年度修缮工程招标文件(12.09初稿).doc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年度修缮工程招标公告(12.09初稿).pdf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年度修缮工程招标文件(12.09初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