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饭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NJLZFCG2025-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饭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公开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1、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2、对采购人对公开招标文件澄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日期:2025-03-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第1号
采购项目编号:GDYNJLZFCG2025-04
各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度饭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人现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回复及公开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采购人答疑:
1、问题一:商务评分表中的“投标人仓储和配送储存保障场地情况”第(1)点原文如下:(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常温、冷藏和冷冻储存保障场所的得3分。备注: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自有常温、冷藏和冷冻储存场所的,需同时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对应常温、冷藏和冷冻储存场所的图片;如属于租赁常温、冷藏和冷冻储存场所的,则需同时提供租赁协议及对应常温、冷藏和冷冻储存场所的图片和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如租赁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承诺续租至本项目合同结束(投标时提交承诺函);2、投标人还需同时提供该冷藏和冷冻储存场所在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请问:假如在租赁的仓库中自建冷库,既不属于投标人自有冷库,也不属于租赁冷库的情况,应提供哪些其他证明材料?可否同时提供仓库的租赁协议、冷库图片、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租金发票、以及自建冷库的冷库安装合同和发票,以满足得分要求。
答:可按照租赁场所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的冷藏和冷冻储存场所还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的(二)第3点要求。
(二)采购人对公开招标文件澄清:
1、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的附件1《技术评分表》第7点“投标人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安全质检”评审标准的第1点“1、蔬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敌敌畏、六六六、养乐果、As、Pb、Hg)得0.5分”修正为:“1、蔬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敌敌畏、六六六、氧乐果、As、Pb、Hg)得0.5分”。
2、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的附件1《技术评分表》第7点“投标人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安全质检”评审标准的第6点“豆制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沙门氏菌,苯甲酚、二氧化硫残留物,三聚氰胺)得0.5分”修正为:“豆制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沙门氏菌,苯甲酸、二氧化硫残留物,三聚氰胺)得0.5分”。
3、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的附件2《商务评分表》4“投标人仓储和配送储存保障场地情况”的评审标准第(1)点备注“2、投标人还需同时提供该冷藏和冷冻储存场所在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修正为:“2、投标人还需同时提供①该冷藏和冷冻储存场所在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相关证明材料或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涵盖“冷藏冷冻食品”或③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类别包含“速冻食品”。”
(三)原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与本答疑澄清文件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内容为准,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不符,则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原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请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答疑澄清文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日期:2025年3月11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87号
联系方式:020-32090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44118太阳成城集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工
电话:020-38730932-8008